房山一煤矿13名矿工窒息死亡 三位矿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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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42 新华网 | |||||||||
听到属下关于煤矿通风设施不完善的报告后,北京房山区小北桶煤矿矿长马永平却对此置若罔闻,导致13名下井矿工中4人窒息而死。近日,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包括马永平在内的该矿3名正副矿长被房山法院判处1年零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12月17日早上,房山区史家营乡的小北桶煤矿副矿长李正平将手下的13名矿工派到井下。10时30分左右,工人所在工作面的煤层自然脱落,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涌出,将
其后的事故调查报告确认,该矿通风系统的不合理是导致该起事故的原因。据介绍,在该矿长达170米的独头煤巷上山段内,串联安装了3台正压风机,没有安装负压风机。这些串联的压风机与风筒的出风口之间没有密封装置,致使工作面内出现了循环风,不能及时、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 法院查实,在该起事故发生前一天,矿长马永平接到了副矿长“矿井内空气不好”的报告,但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副矿长任全宁则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违规串联了压风机。此外,该矿的另外一名副矿长李正平因无视通风系统不合理的情况,并在出事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上述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房山法院分别判决马永平、任全宁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李正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王阳陈实)(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