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4·14”特大矿难事故九责任人受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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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47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据新华社福州7月6日电今年4月14日22:30,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大吉村林坑+224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福建省政府5日召开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对林坑煤矿“4·14”特大火灾事故行政责任人分别作如下处分:对龙岩市新罗区区长张天洲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煤管站站长陈兴林、矿管所所长汤金照、企管站站长陈钟生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雁石镇
龙岩市按有关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