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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原国税局局长肖占武涉嫌受贿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09:48 东方网

东方网7月7日消息:7月6日上午,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局长肖占武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肖占武等6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犯罪嫌疑人肖华因病未出庭。肖案涉案人员百余人,其中牵涉到自治区12个盟市、40多个旗县区的80多个税务官员,是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查办的犯罪嫌疑人职务最高、涉嫌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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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法庭宣读的公诉书表明,1995年至2000年,被告人肖占武在任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采购设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多名请托人的钱财,共计人民币96万元、“三星”牌照相机一部、玉佩一块;1996年至2000年,肖占武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内蒙古国税局进行工程建设中,与二女儿肖华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请托人钱财214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02年,被告人肖占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提职、提级、调动工作和为下属单位批准基建工程立项、拨款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54.7万元、美元3.47万元、购物代金券5000元、镀箔金的“八骏图”一幅。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肖占武有319万多元人民币、8.3万多美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检查机关认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肖占武对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应当同时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6日上午的审理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肖占武的犯罪事实展开了法庭调查,肖占武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接受。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肖占武、肖华、倪健、闫福龙、藏灵霞、陈爱国、韩勇等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三天的公开审理。目前法庭审理仍在继续中。

 
 
 
作者:选稿:朱永斌 (来源:中广网 作者: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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