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拟转让317亿国有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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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09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以振兴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战略为契机,吉林省推出国企改制重要举措。7月6日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吉林振兴老工业基地经济文化交流周”新闻发布会透露,吉林省有30家国有企业、33家国有控股企业、总额达317亿元的资产将通过全部或部分转让产权的方式吸引投资商。 据新华网报道,吉林全省有3503家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近3000亿元。在国企改革进程
为鼓励外商到吉林省投资兴业,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长春市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按24%征收所得税,在延边州设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第5年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对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所进口的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另外,吉林省将放宽吸收外商投资领域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放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持股比例限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允许沿海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承包经营管理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吉林省发改委副主任曹家兴表示,针对长三角地区国有大企业、民营企业等内资进入吉林的一揽子政策正在制订中,给予内资的政策将至少与外资同等持平,甚至可能更加优惠。 吉林省副省长李锦斌表达了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决心。他表示,吉林将为投资者营造优质透明的政策环境;构筑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逐步清理和废除带有地方保护、部门利益色彩的法规;建设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创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做到“有承诺,就要有兑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