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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核实就捣毁房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27 温州都市报

  勇佳旺

  本报讯 永嘉县纪委近日对岩头路政中队中队长金某予以立案,并责令该1000元赔偿款由金某等人个人负担。

  经查明,2004年3月30日上午,岩头路政中队中队长金某带领厉某、陈某、王某上路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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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至枫林镇凤岙村时发现村民金某某的房屋在加层,于是要求金某某出示路政部门的审批手续。金某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就吩咐厉某出具违章通知书,自己则带领陈某、王某到楼上,将其加层部分捣毁。事后经核查,该房屋的加层已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枫林镇政府工作人员调解,岩头路政中队工作人员向村民金某某赔偿损失1000元。而后,岩头路政中队将该1000元以“赔偿款”的名目在帐中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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