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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要为张先生重新换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2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65岁老中医能不能继续开诊所”案一审有果———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后认为,省卫生厅有关对诊所从业人员年龄限制的批复只是一个内部指导性文件,判令瓯海区卫生局重新为张医生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院认为,《浙江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限制年龄的条件只是针对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而不是校验换证期间所需的条件。另外,该规定并没有授权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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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解释权,因此2001年7月30日发布的省卫生厅《关于对个体诊所从业人员有关年龄问题的批复》只是对个案所作出的内部指导性文件,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请求所进行的回复,仅供下级机关参考。瓯海区卫生局以此为依据,给张医生换发了有效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错误的,应予以撤消。

  另外,换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到底是1年还是3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该局可以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作出自由裁量。

  据了解,张医生20多年前就已在瓯海区开办个体诊所。过去每次到卫生部门校验换证,换发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都为3年。但去年12月,他去申请校验时,该局以他今年即将年满65周岁为由,只给他的诊所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证件。为此,张先生将瓯海区卫生局告上法庭,要求该局延长其开办诊所的时间。

  但瓯海区卫生局认为,省卫生厅有关对诊所从业人员年龄限制的批复及浙江省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在城市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除具备执业资格外,还必须同时具备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该局是根据这些规定,才决定给张先生换发有效期一年的证件。

  张医生的代理律师毛毅坚认为,这个判决虽然没有直接判定65岁的医生到底还可不可以开办诊所,但说明一直开办诊所的医生,到了65岁还可以继续开诊所。

  瓯海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维银说,部门内部指导性文件对外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他们在审理案子中,一般情况是不会将其作为法律依据的。像这一类文件,往往成为行政许可的“门槛”,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这些文件都将会被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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