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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8月1日起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0:32 现代快报

  苏州市水利局、物价局、财政局等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全面调整。为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用经济手段调控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节约用水。

  通知规定,除农村中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免征水资源费外,地表水各类用水户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0.13元。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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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浅层地下水);对洗浴、室内游泳池、洗车、啤酒、饮料、矿泉水(泉水)等高耗水行业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70元;对乡及乡以下农村水厂以地下水为水源的,非农民生活用水部分按每立方米1.20元征收水资源费。

  由于苏州市区等自来水价格刚作调整,对自来水的水资源费标准本次暂不调整,在下一次自来水调价时统一考虑。

  作者:吴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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