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今后擅办问责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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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7:00 新华网 |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00年以来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已据此发出清理通知。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系统、人大系统、政府系统、政协系统,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列入清理范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未经批准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一律
通知要求,这次清理省市县三级同步进行,在8月底前完成。省直单位要在7月15日前进行申报,不按要求登记上报的项目将视为自动撤销。省清理办将对上报的项目分类甄别,提出处理意见。除中央和省要求举办的项目外,市县举办的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原则上要全部撤销,确需保留的项目须报省审核。这次清理的情况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均被视为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省有关部门投诉,有关单位和人员可拒绝参加。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省和各地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成立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办公室(简称“省清理办”),办公室设在省委党廉办。(粤文)(来源:羊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