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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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18:20 新华网 | |||||||||
: 新华网南昌7月7日电(记者沈虹冰)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说,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3年8月26日,时任上饶市委书记的余小平在家中自缢身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
一、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二、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文革”期间,余小平随父母下放某县,得到当地一名教师的关照。该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11月生)称余小平为“叔叔”、“舅舅”。2001年2月,余小平到该县检查工作时,与该女在宾馆发生性关系。此后,余小平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其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江西省纪委的通报指出,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待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