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职工工资收入不得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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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7日20:33 新华网 | |||||||||
昨天,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在本市电力迎峰度夏期部分工业企业停工休假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非连续生产型企业在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的,视同企业本年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可以自9月1日起,通过每周只安排1天公休,以6天工作制来折抵集中休息时的工时。因此,企业在职工集中休假期间不得削减其工资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夏季电力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39号)的要求,为保证地区均衡生产用电,在夏季用电高峰期间根据本市电力供应方案的要求由企业安排职工为期一周的停工休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所谓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包括在7月15日至8月15日期间安排职工停工休假所损失工时,在以后通过每周减少一定假期补偿回来的工时计算方式。这种做法将不会影响到企业职工的收入和总休息时间。(记者/丁文亚)(来源: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