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试行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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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2:56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长春7月7日电 (记者彭冰)吉林省长春市人大近日在常委会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市人大代表述职意见(试行)草案》,并开始布置实施。根据该办法,长春市市级人大代表每年要向原选举单位及选民作一次述职,并接受大家的评议。 记者从长春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了解到,人大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有五项:(一)市人代会期间履职情况。包括出席会议情况、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情况及提出议案
《意见》指出,人大代表在述职的同时,要回答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并接受其他人大代表及选民的评议。 长春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对记者表示,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其评议是代表的法定义务,也是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通过述职评议,可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自觉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