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原市委书记余小平被双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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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4:53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南昌7月7日电(记者沈虹冰)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日前发出通报,原上饶市委书记余小平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要求江西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去年8月26日,时任上饶市委书记的余小平在家中自缢身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中
一、道德品质败坏,嫖宿卖淫女。2002年夏天某晚,余小平在江西春来集团董事长黄春发(在逃)安排下,在黄春发租住的住房内,与卖淫女刘某发生了性关系,余小平付给刘某嫖资200元。 二、生活作风糜烂,长期包养情妇。2001年2月,余小平到某县检查工作,与其在“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该县时结识的一名教师之女(未婚,1977年11月生)发生性关系。此后一直与其保持两性关系。期间,余小平将其调入南昌市工作,租了一套住房供其居住,并先后送给其现金8.5万元、有价票证1.03万元,还为其购置了价值2.78万元的家用电器和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三、指使某中学校长违反规定将儿子推荐为省级优秀学生,并弄虚作假保送到北京某大学就读。 江西省纪委的通报说,对反映余小平的经济违纪问题,待重要涉案人黄春发归案后再作深入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