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颁布十周年 武汉市民10年获赔33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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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6: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涂莉、吴政喜实习生钱继超报道: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10周年。记者昨日从武汉中院了解到,10年来,武汉当事人依法获得赔偿金额共计338万余元。其中,法院是赔偿最多的义务机关。 以往,遇到行政机关执法不公,或司法机关抓错了人、判错了案,市民常忍气吞声。《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起实施以来,不仅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还规定了公、检、法等
武汉市法院赔偿委员会自1995年6月成立,截至今年6月30日,共计受理各类司法赔偿案153件,审结149件,决定赔偿的有74件,其中支付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71万余元,返还财产267万余元。 据悉,已审结的149件赔偿案件中,刑事赔偿案件126件,其中无罪错判25件,错捕错判15件;而错误执行、民事错判、行政错判及丢失证物、丢失案卷引发的赔偿共23件。 专家说,仍有一部分有请求权的当事人没有申请国家赔偿,如武汉法院2000年宣告无罪的有57人,而当年只有23人申请国家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