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育厅与监察厅联合发文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招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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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6: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赵莉报道:湖北省高考录取在即,昨日,省教育厅、省监察厅联合发文,表示将规范高校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不准、一禁止按照规定,今年招生录取期间,任何人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
不预留本科计划省教育厅表示,今年录取期间不预留本科计划,对专科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条件和生源情况进行控制。各高校要在录取工作开始前将招生计划调整到位,在招生过程中追加的计划,一定要公开。高校自主招生录取结果,由高校负责向社会解释。 严格收费行为要求规定,各高校(含独立学院、二级学院)不得在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项目以外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各高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及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任何高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 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同时表示,在招录期间接受社会的投诉,将及时受理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