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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失业保险金 平均上调23.8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0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8日消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日公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失业保险金从本月起平均上调23.8元。

      据市社保局介绍,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见表)。

      市社保局强调,从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的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金额一律不得低于347元。单位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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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领到失业保险金。另外,7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有关部门将不再补发。

      对于本市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新通知规定,其一次性月生活补助费为198元。也就是说,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每满1年,这些农民合同制工人就可以领到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目前,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调整已经从7月1日开始执行,相关失业人员已经可以到所属社保所领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记者赵鹏)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发放金额增长金额

不满5年347元21元
满5年不满10年371元22元
满10年不满15年396元  元
满15年不满20年421元25元
满20年以上446元27元
来源:京华时报责编:冯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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