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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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7月8日电(黄玫高涛)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程,广州市国税局对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限作出了较大调整。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同时应在认证当月申报抵扣。此项原来没有期限限定。
——对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以及海关专用缴款书,纳税人申报抵扣时间限制在该凭证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此项原来没有期限限定。 ——外贸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购进出口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此项原为90天期限。 广州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由于调整后的认证和抵扣时限的相关规定与原规定变化较大,部分纳税人由于对上述规定不清晰或理解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增值税税款的抵扣和出口退税。近日,广州市某出口企业因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认证时间超过发票开具时间90天,造成约300万元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受到影响。(完)(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