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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推出“执行听证”等五举措破解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15 南方日报

  本报讯 中共中央下发11号文件大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5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5项执行工作新举措,故意躲避债务的“老赖”们日子将更加难过。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这5项执行新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法院将依职权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以三剂“猛药”对付地方保护主义;“打包”统一执行五类案件;推广四项制度专门对付“老赖”;执行听证、督办“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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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案件、公开执行信息。

  1 法院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过分依赖职权主义和过分强调当事人主义,是我国法院执行工作发展曾经存在的两种倾向。据杨贤才介绍,在我国近年的司法改革中,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理念,造成一些案件执行不力。

  杨贤才表示,“执行工作有别于审判工作”。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今后我省法院将把当事人主义下的债权人提供线索和法院职权主义的调查相结合,及时查证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仍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在案件中止执行之前,必须实行“四查一告知”制度。具体要求为:对每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通过这“四查”仍无财产的,要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是企业法人的,要委托审计。

  如果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要告知债权人法院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此后若债权人确实无法再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法院才能裁定中止执行。

  2 三剂“猛药”攻克地方保护主义

  杨贤才介绍说,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是中央和省委为解决执行难作出的重要决策。广东各级法院攻克地方保护主义将下三剂“猛药”:

  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甚至是由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进行联合执行来排除干扰,尽全力打好执行攻坚战。

  同时,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的威力,依照省委政法委《关于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人民法院“老大难”执行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执行标的巨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

  另外,调整执行案件管辖,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上管一级。基层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其上一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基层法院在立案执行后5日内即移送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接到移送后15日内予以提级执行或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中级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县、市级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应提交党委挂牌督办,督办6个月仍未能执结的,移送省法院执行或指定执行。

  杨贤才表示,希望通过上述改革,增强法院执行的影响力、权威性和威慑力。

  3 五类案件上级法院“打包”执行

  特殊案件由上级法院“打包”统一指定执行,此举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创。

  这五类案件包括: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未执结的;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于执行的;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

  据了解,今年4月6日,省法院又向全省法院发出了《关于集中清理2003年6月底前立案未执结案件的通知》,规定对2003年6月底前受理而尚未执结的案件,除已经进入对执行财产委托拍卖程序;以中院统筹能够在今年上半年执结;或者已经报请党委挂牌督办;以及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指定执行四种情形外,一律由各中院造册登记并收齐全部执行案卷,统一“打包”报送省法院指定执行。省法院统一指定执行这批案件后,要求接受指定任务的法院在7日内立案,安排专人承办,在半年内执结。

  目前各级法院上报的案件已接近2000件。

  在实行统一指定执行制度中,法院将引入债权人监督机制。凡是立案届满一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又未能执结的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半个月内作出是否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决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裁定指定或提级执行。对于有关中级法院不及时作出提级或指定执行决定,也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提级、指定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向省法院执行局来信、来电、来访,请求省法院监督。

  4 四项制度直指“老赖”

  目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较为容易,部分企业甚至通过做假账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难找,给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杨贤才表示,各级法院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穷尽执行措施,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全省法院将推广包括“四查一告知”在内的四项制度。

  除“四查一告知”外,省高院肯定了佛山禅城区法院对赖债不还者限制高消费和上网曝光的做法。对部分被执行人一方面向法院哭穷,另一方面私下高消费的恶意赖债行为,法院不但要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而且上网公告赖债者名单,终结赖债者的“好日子”。

  广州中院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也将被推广到全省法院。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法院希望通过此举,在社会上形成敦促还债的氛围,给赖债者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使其“不能赖”,也“不敢赖”。

  此外,对赖债者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者予以严惩也是下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

  5 推行执行听证督办“三来”案件

  省法院将在全省推广执行听证制度。如处理案外人异议、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应当召开各方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使当事人有机会参与执行工作的重要过程。

  对于当事人“来信、来电、来访”的“三来”案件,法院将实行逐件登记、专人督办、限期解决,并及时回复当事人。同时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情权的范围。凡是不属于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不宜对当事人公开的信息,一律向群众公开。

  据省法院司法统计显示,自1999年中央11号文件下发5年来,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了重要发展,5年来共执结案件1008801件,执结标的金额2716.12亿元,连续几年执行案件数居全国第二位,标的额居全国第一位。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已执结案件69014件,执结标的金额142.09亿元,约占全国的1/10和1/6,占法院各类案件总数超过1/3。

  本报记者 曾庆春 贺信

  实习生 李颖 通讯员 粤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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