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属集体企业改制有“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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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2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为了保证职代会和工会在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正常行使职权,陕西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对其所属的集体企业立下“规矩”: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出台;工会主席必须进入改制领导小组。 目前,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所属的集体企业和职工人数占到市属集体企业的一半以上,这些企业都面临着改制。针对一些企业长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职代会制度不健全的
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中“走过场”,该社对完善职代会提出了具体要求。凡职代会任期届满,且企业稳定,各项工作正常,具备换届条件的,尽快完成换届;职代会虽未届满,但因种种原因职工代表出现缺额的,必须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办法增补代表,充实健全职代会;职代会不健全的企业不得以职代会的形式和名义审议表决事项。 与此同时,该社还对工会参与企业改制作了明确规定,工会主席(负责人)必须进入改制领导小组,工会代表必须进入改制工作班子,从前期介入到参与工作的全过程,参与方案的制定论证,从源头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焦晓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