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49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35 新华网

  昨天(7月7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参照标准由此前的465元调整为495元。

  根据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职工最低工资的70%-90%发放。不过,据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此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并非按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UC立体声聊天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无限下载MP3作K王
不低于545元)进行,而是去年11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不低于495元。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了不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中,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47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7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39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21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446元;从第13 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 标准一律按347元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月生活 补助费为198元。

  此外,在今年7月1日前,对已办理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就业人员,不再补发失业保险金。(郭晓军)链接失业保险金发放具体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7%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来源:新京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法文化年精彩纷呈
2003年审计报告
聚焦航班延误补偿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欧洲杯落幕 美洲杯
全国治理超限超载行动
凤凰卫视中华小姐大赛
青少年教育 网络妈妈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