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取消行政许可事项不会留"管理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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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上海7月8日(记者杨静实习记者姜兰英)在7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徐强介绍了上海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进展,并且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会上,有记者担心,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会不会留下“管理真空”,徐强主任肯定地表示:不会!
《行政许可法》的内在精神就是要减少政府规制。这个问题的理解应该从两方面去看。一方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有些是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而是应该让公民法人自主决定、行业自律管理,或者由市场机制调节。对于这部分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的管理职能要坚决退出。另一方面,如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政府管理职能领域的,取消了并不意味着放弃或削弱了行政管理,只是改变了政府的管理方式。上海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清理过程中,已经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调整措施,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后管理脱节或出现真空。 调整措施主要有四种:一是为了便于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在取消许可后实行备案管理。如,取消燃气器具销售许可后,企业向主管行政部门事前报送备案。二是由许可行为改为禁止性行为。如,学校和老师不得要求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活动。三是按照已有的法律资源和制度执行。如,取消对拍卖企业拍卖罚没物资的许可,按照《拍卖法》地相关规定执行。四是减少许可环节改为行政机关之间征求意见。 在介绍取消行政审批而改为备案制度时,有记者提问,事前备案是不是变相的行政审批。徐强回答,实行备案制度是为了方便行政机关掌握管理相对人的情况,更好地实施事后监管和过程管理,这与以前的不通过审批就不得进行相关活动存在本质区别。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章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