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监管缴了费的“污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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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3 中国环境报 | |||||||||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人员在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由于处理能力有限,一些城市污水处理厂只能对部分污水进行处理,而另外的污水却未经处理通过管网后直接集中外排,这不仅给当地环境留下污染隐患,也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了难题,对缴了污水处理费进了管网却未经处理的污水,环保部门该如何监管?由此引发跨区域污染事故和纠纷时又该如何处理?
从5月初开始,广西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广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还相对滞后。在14个地级市中,只有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和北海市4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钦州市、防城港市和河池市的污水处理厂还在建设中,其余7个城市还没有污水处理厂。 目前,广西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均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处理的需要。自治区首府南宁市目前仅有1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而全市日排污水约51万吨;工业城市柳州市也只有1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全市日排污水约70万吨;桂林市目前有4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总计为17.8万吨,而全市日排污水量约30万吨。 由于处理能力有限,造成进入污水集中管网却未经处理的污水失去监管。以柳州市为例,目前,柳州市惟一的龙泉山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10万吨,近期将有另一座日处理能力约为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即使该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20万吨左右,而全市有50万吨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的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受处理能力所限,约有30万吨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通过管网后集中外排入城市水环境中,对环境的污染依然存在。 类似柳州市的这种情况,在广西的其他城市也存在。由于处理能力远远达不到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无法将进入管网的所有污水进行处理,只能处理一部分,其他的污水集中排放到城市的下游。而且,把分散式排放变为集中式排放后,加重了局部的污染,势必会使跨区域的污染纠纷增多,重大、特大的污染事故增多。 广西大部分城市的污水处理费是和自来水费捆绑征收的,一旦污水排入管网并缴纳了污水处理费,环保部门对这部分污水将失去监管。如果由此造成污染事故、纠纷,在确定责任者时就会异常困难。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情况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 此问题应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明确这部分污水的相关责任单位,以实现城市环境管理目标和确定事故责任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