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市民捕麻雀三只处罚金千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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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09:53 中国环境报 | |||||||||
在自家门前用鸟网抓了3只麻雀,60岁的老张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对老张处以1000元罚金。 家住沈阳市沈河区的老张,平日喜欢摆弄些花鸟。去年10月中旬,老张在市场上花8元钱买了两只麻雀幼鸟和一只鸟笼。10月22日一早,老张在家附近的一个广场上将自制的鸟网支了起来,把麻雀幼鸟粘在网上当作“鸟诱子”。过路群众向市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了举报
随后,检察机关对老张以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提起公诉。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老张犯非法狩猎罪,一审判处老张犯非法狩猎罪,处罚金1000元。 一审宣判后,老张不服,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老张认为自己捕鸟行为轻微,不构成犯罪。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抓了3只小小的麻雀就构成了犯罪?审理该案的王法官对记者说,老张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狩猎法规,实施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已侵犯了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规和制度,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官还提醒广大市民,莫将黑手伸向人类的朋友,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