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强制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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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04 中国环境报 | |||||||||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即排污企业通常对其生产过程、生产技术、排污状况的了解比执法部门要多得多。企业隐瞒相关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环境执法部门要想对其污染行为进行处罚,就必须进行举证,然而获取以上信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导致举证成本非常高。笔者认为,环境执法过程中污染者相对于执法部门的信息优势,是环境执法成本高的根源之一。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这一矛盾的存在,正是环境执法成本倒挂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须从多方面入手降低执法
1.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对污染严重的行业或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尤其是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 2.提高技术水平。在有条件的地区或重点行业和企业,要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自动监控。 3.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执法,建立“公众———企业———政府”的三方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环境监督执法体系,解决环境执法力量不足问题,降低环境执法成本。 另外,环境管理不应只注重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并、转”,因为经济发展模式和环境保护理念落后,不是个别和局部地区的现象,它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必须在发展过程中予以解决,否则将难以奏效。降低企业守法成本首先必须转变观念。一方面,要切实转变我国传统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提高资源和环境的利用效率,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降低企业的守法成本。另一方面,改变落后的“末端治理”的环境管理思想,以“全过程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先进理念取而代之,提高资源环境利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守法成本。 (作者单位:唐山师范学院地理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