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保委警示:航空旅客谨防“空心保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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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1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8日电(徐运、俞丽虹)购买航空意外伤害险已成为许多消费者乘坐飞机之前的必办手续之一,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出消费警示称,航空旅客谨防“空心保单”,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投保人很可能得不到任何赔偿。 不久前,8位江苏籍旅客从上海浦东机场乘坐飞机外出旅游。登机前,他们分别在机场内3家不同的保险公司销售点购买了航空意外伤害险,仅仅确认了保单上的姓名后就登机出
事实上,这种“空心保单”并非罕见。上海市消保委的消费指导专家介绍说,长久以来,航空意外伤害险的销售大多由销售点根据机票上列明的乘机人姓名和航班资料,电脑打印保单,正本交给旅客,销售点和保险公司分别保留一张保单存根联。根据规定,保单应记载投保人的身份证号码、受益人的相关信息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部分销售人员“嫌麻烦”,保单上通常只打印乘机人的姓名、航班号与乘机日期,其余信息则往往不填写。 上海市消保委因此发出消费警示,为了切实保障自己的权益,旅客在拿到航空意外伤害险保单时一定要仔细查看每个项目是否完整、正确。如果发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登记保单时有遗漏或错误,旅客有权要求重新打印一份保单,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或抱有侥幸心理而埋下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