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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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23 北京日报 | |||||||||
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 本报讯(记者李学梅)市卫生局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院方必须给出明确解释,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6月份,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家医院的医疗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医院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但也发现有的医院收费并不规范———给患者做CT时明明是正常检查时间却多收50元单独开机费,做X光检查收费多报告少,做超声检查向患者收一次性床罩费,没有抢救记录却向患者收取抢救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 为此,市卫生局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实行明码标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院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发生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费用要一笔一笔地登记,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要求医务人员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 本市将加大对医院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聘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专项检查。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加强自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每季度将自查结果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对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和不按规定为药品作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