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领班受伤获赔3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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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25 温州都市报 | |||||||||
顾客茶吧施暴后逃逸,老板难辞其咎女领班受伤获赔39万2004年07月08日 本报讯只因上菜太慢,到茶吧消费的顾客竟将燃烧的酒精灯砸向领班,致其严重烧伤。由于加害人逃逸,受害者以工伤损害为由,将经营业主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该茶吧业主蔡某支付受害者小吴伤残抚恤金、医疗费等共计391115元。
去年7月5日,安徽省19岁少女小吴在瑞安蔡某经营的茶吧担任领班,双方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约定工资额及办理职工工伤保险手续。同月24日,一顾客因嫌上菜太慢,将酒精灯砸向吴,致其全身多处烧伤。经温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小吴伤残等级为三级,但不构成生活自理障碍。事后,小吴提出90万元的赔偿请求。但蔡某认为,小吴伤势是他人行为所致,其损失应由行为人承担。 法院认为,小吴受被告蔡某指派进行工作,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小吴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伤害,因老板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手续,致使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蔡某应参照工伤保险规定向小吴提供相应的待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倪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