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电价上调1.6分 居民生活用电不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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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7月8日消息(记者田彤)在保持居民电价不变的情况下,辽宁省电网部分销售电价即日起每千瓦时上调1.6分,这一数字低于全国2.2分的平均标准。 辽宁省政府昨日公布此消息时说,辽宁省上调电网销售电价与电力紧缺局面无关。据统计,辽宁省全年实际发电量与年800亿千瓦时的用电需求量基本持平且时有富余。
此次全省电价上调的种类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通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四类,这四类电价实际调价水平平均为每千瓦时2.25分。 辽宁省的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中小化肥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在调整销售电价的同时,辽宁省还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统一调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 与此同时,在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全省农村种植业中的蔬菜生产、苗圃育苗、花卉种植等经济作物特用电执行非普通工业电价的,一律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大专院校的公寓、食堂、澡堂用电价格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和非普通工业电价的,一律改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洪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