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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案宣判 三被告应赔偿原告4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合肥7月7日电(康永胜、石放)安徽淮南“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一案近日宣判,淮南八公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方全、毛传美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获救幼童李成成的父母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经淮南八公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身患疾病的孙志宝听到呼救后,因见义勇为抢救掉入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家芋头窖中的三岁幼童李成成而不幸遇难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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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成得救。法院认为,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对其所有的芋头窖管理不善,造成李成成不慎掉入,生命危险,构成特殊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李成成作为受益人和被救助者,在救助人不幸身亡的情况下,其父母应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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