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案宣判 三被告应赔偿原告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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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合肥7月7日电(康永胜、石放)安徽淮南“英雄父母状告被救男孩父母”一案近日宣判,淮南八公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李方全、毛传美两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获救幼童李成成的父母补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经淮南八公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4日上午10时许,身患疾病的孙志宝听到呼救后,因见义勇为抢救掉入被告李方全、毛传美家芋头窖中的三岁幼童李成成而不幸遇难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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