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通过“苏州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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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0:59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苏州7月7日电(记者张玫常爱玲)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7日通过“苏州决定”,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原先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的“凯恩斯决定”修改为:从2006年起,一个缔约国每年可至多申报两项世界遗产,其中至少有一项是自然遗产。 “苏州决定”规定,自2006年起,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受理的世界遗产申报数将增加
本届大会主席、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闭幕会议上说,这一“理性且可操作的”规定将对实现“有代表性、平衡性和可信性的”世界遗产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苏州决定”,为确保世界遗产名录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世界遗产中心应与缔约国和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咨询机构等各方密切配合,于2005年3月之前召开专家会议,提出具体建议,帮助所有缔约国在2007年之前向世界遗产委员会提交符合标准的遗产预备清单。 决定还要求有关各方采取措施,使列入名录的遗产较少或没有遗产列入名录的缔约国,提高自己遗产的提名质量,提高这些国家进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成功率。决定要求,对那些没有或缺乏世界遗产的国家,要确保他们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对本国遗产进行持续不断的保护,并最终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使之得到充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决定还提出,到2007年以前,至少能使所有缔约国中,缺乏代表性遗产和没有世界遗产的国家数量比现在降低30%,同时使目前列入濒危世界遗产的遗产数量至少减少20%。 “凯恩斯决定”是世界遗产委员会于2000年作出的,旨在改善世界遗产名录的代表性,及控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审议的新申报项目数。根据这项决定,每个缔约国每年只能申报一项世界遗产,但尚未有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缔约国可以申报二到三项;同时,世界遗产委员会每年只受理30个新的申报项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