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一公司:17万缩水成100元 虚开普票终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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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1:12 新华网 | |||||||||
实际销售17万元,开给对方的发票也是17万元,可留存的发票存根上却只写着销售额100元!湖北省襄樊市新四海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如此胆大妄为,采取开具“大头小尾”销货发票的方法,偷逃国家税款2.5万元。因犯偷税罪,四海公司法人日前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04年3月,一封举报信寄到了襄樊市国税局税务案件举报中心,反映襄樊市新四海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5713工厂等单位的销售业务中,“大头小尾”开具普通发票。举报信
接到查处任务,樊城区国税局迅速调取了这家企业相关资料,安排三名检查人员到该单位实施税务稽查。为查明事实真相,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的申报纳税情况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以普通发票为突破口,一本本发票检查,一张张报表对照,一笔笔帐目审核,一项项业务核实,到企业销售店面核对日常销售清单,到企业库房核实库存品种和数量,走访询问了进货渠道、关联企业和购货单位。先后深入到襄樊军事经济学院、5713工厂、东风动力厂恒通公司、襄樊四中等单位调查取证,将收集的货物证据拍照留底,发票证据影印存档,查清了该公司用“大头小尾”的违法手段虚开普通发票进行偷逃税款的犯罪事实。 该公司于2001年3月以来,向省内外多家电视台销售广电设备时,先后采取“大头小尾”、“阴阳票”的开票方式,直接收款隐瞒销售收入。共开具4份“大头小尾”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为17万元,而其发票存根联金额仅仅为100元,造成少缴增值税2.5万元。“如此‘大头小尾’,实属罕见,手段可以称得上是空前绝后了。”襄樊市国税局一位办案人员评价道。 6月27日,襄樊市樊城区国税局根据《税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襄樊市新四海办公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4份普通发票的违章行为下达了处理决定书,令其补缴增值税2.5万元,加收滞纳金1.45万元元,罚款2.5万元,并提请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日前,该公司已将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6.45万元元足额入库。(阎友华马陟政)(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