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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高材生犯下走私大案 法庭上大喊“冤枉”(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1:32 新华网
袁某主要就栽在“这群罗汉”身上。
年代久远的家具,不仅仅是家具。

  6月28日,武汉海关向辛亥革命博物馆移交了179件文物。2002年底,武汉海关破获湖北省近年来最大的一起文物走私案,所截获的文物,就是这179件。

  出人意料的是,操纵这起大案的,并非什么黑道人物,也不是什么走私惯犯,而是一名从北京某著名高校毕业的白面书生。犯案的原因,也仅因他一个外国朋友托他帮忙代买一些“年代久远的东西”。

  可悲的是,他花了5000美金,想赚5000元人民币,结果美元花了,人民币没赚到,还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更令人扼腕的是,他的妻子那时候正身怀六甲,远在澳大利亚等他,但等到的却是他锒铛入狱的消息。

  文物走私案

  集装箱标号“家具和陶制品”,却装着280多件古旧物品

  2002年12月,武汉海关缉私人员在汉阳杨泗港码头查验时,发现一个集装箱标号为“家具和陶制品”。缉私人员多了个心眼,因为在湖北重点出口商品中,很少有“家具和陶制品”。他们就将集装箱打开了。

  里面装的不是家具和陶制品,而是古董,共280多件。

  标号为“家具和陶制品”,却装着古董,绝对有问题!缉私人员将此箱扣留,将古董送与省出口文物鉴定组鉴定,专家称,箱内物品中,有178件国家一般文物,另有1件是珍贵文物。

  缉私人员顿时“紧张”起来,就数量而论,这是近年来湖北省最大的一起文物走私案!这样的大案,背景一定很复杂,嫌疑人一定是个走私惯犯,说不定还有黑道卷入!

  抓捕很意外

  重案主角竟是个白面书生,很老实,一点也不狡猾

  经查,托运者姓袁。但案发时他不在武汉,他是委托别人来报关的。

  潜逃了?民警心中一紧。赶紧通过有关手段获取袁某的手机号,拨通后,民警佯装他朋友的朋友,假托有事叫袁某尽快回武汉来。出人意料的是,袁某一点也不紧张,说,“我在广州办事,等办完事了就回来。”

  为防袁某潜逃,民警当即从武汉赶到广州。为防可能出现的种种不测,民警通过缜密侦控,周密安排,悄无声息地在袁某可能出现的所有地点布控守候。

  但抓获袁某却没费吹灰之力,民警甚至有一种是不是抓错了的感觉。因为出现在警方面前的袁某,实在是太让人意外。这么重大的一件文物走私案的“主角”,竟是个戴着眼镜的白面书生,他的种种举动,显示出他为人老实、书卷气浓厚,毫无老奸巨猾的迹象。

  据查,袁某1968年出生,京山县人,1990年从北京一所著名高校毕业后,在湖北省某大型外贸公司任部门经理。并无任何“黑道背景”,也不是什么惯犯。

  代人买旧货

  一个外国商人托他代买一批“年代久远的东西”

  袁某怎么会走私文物呢?这要说到他就职的那家公司。

  那家外贸公司,一度效益非常好,但后来衰落了。他就辞职去广州经商。

  2001年,他在经商中结识了一个意大利商人,商人托他帮忙代买一批“年代久远的、较珍贵的东西”,并承诺给他5000元人民币的好处。

  袁某知道商人说的是文物。他是个有知识的人,自然不会去盗。于是就去买。

  汉口香港路有一处文物市场,是全国十大文物市场之一。那段时间,袁某一有空闲就去逛,碰到价格合适的就买。他买到了清代木雕十八罗汉,还去老家京山托人收购一些旧的木雕花门窗、衣柜等物。

  收集得差不多后,他将它们装进集装箱,以“家具和陶制品”为申报名,委托武汉一家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他栽就栽在那个木雕十八罗汉上。专家认定,那是国家三级文物(属珍贵文物)。

  换来牢狱灾

  他大喊冤枉,但他给老外的邮件“反驳”了他

  袁某为外国人代买这批货,仅为5000元佣金。但武汉中院对他判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审判中,他大喊冤枉。

  袁某不愧为名校高材生,他在法庭上“据法”辩解,说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构成犯罪;而“我不知道那是文物”、“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案情似乎有了波折。但办案人员查获了一封袁某发往意大利的电子邮件,邮件译成中文是这样的:“××先生:现在收购古旧文物越来越难了,我想做完这单生意后,暂停一段时间。”这封邮件“反驳”了他的辩解。

  武汉中院据此认为,“被告人在报关时,对木雕十八罗汉不署名,不申报文物出境鉴定及出口审批手续,企图蒙混过关,客观行为反映出被告人对该文物属国家禁止出口的可能性已有预见,仍具有犯罪故意。”同时还称,“袁某本人是学外贸专业的,应该知道如何向海关申报,但他没有申报。”

  所以他最终受到了法律惩罚。

  袁某的教训不可谓不深,他当初仅为拿到老外许诺的5000元人民币的佣金,于是自掏了5000美金,购买了179件文物。到头来,这5000美金被没收不说,他还被判刑1年、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真是“一失足而掉得大”。

  法不容情,他必须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价;但受罪最大的却是他的妻子。那时候他正与妻子计划定居澳大利亚,他的妻子先去了,她那时还没拿到绿卡,身怀六甲,腆着大肚子孤身一人在澳大利亚等他,生活各方面都很艰难。可等到的,却是丈夫锒铛入狱的消息。后来,她在澳大利亚生下一对龙凤胎,可惜他在监狱里改造,而不是陪候在妻儿的床旁。

  文物意识差

  我国鼓励文物收藏和境内交换,但出口必须严格限制

  采访中法院和文物专家均认为,袁某的犯罪,暴露出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在我们的身边,不少人认为,老祖宗留下的古旧物品好像没什么用,有什么使用价值呢?根本不及电器实用,还不如卖给外国人能多赚点钱。殊不知,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认识,它往往成为走私文物的温床。

  不少人对我国关于文物的法律还知之甚少。说起文物,大多数人只会想起如我们身边的随州战国编钟之类,想必就是再有狗胆,也没哪个不法分子敢动念头去把编钟偷出去卖。这是谁都知道的。但如果谁家有祖上留下的1949年以前的物什,能否拿出去出售呢?估计不少人会说,那是我家祖传的,凭什么不能?

  回答是:可以出售,但要看是在哪儿出售、通过什么手续出售、出售给谁。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

  最高人民法院在就这方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我国鼓励文物收藏和境内交换,但出口必须严格限制。譬如,1949年以前的家具、陶瓷都是限制性出口的;对于珍贵文物,国家禁止出口;走私三级及三级以上文物达到1件的,即可构成犯罪。

  武汉中院对袁某的处罚,依据就是这个。

  同样是一件祖上传下的旧家具,为什么只能在境内交换出售,却不能卖给外国人呢?

  辛亥革命博物馆馆长梁华平说:文物传承文明,文物不可再生,文物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水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文化竞争,拼到底,就是文物的打拼。

  我们一般都知道不法分子唯利是图,盗掘古墓是犯法的。却很少有人知道出售自家1949年以前的古董给外国人也属非法,所以会一不小心就落入“非法走私文物”的行列。

  梁馆长说:如果我国很多文物都流失到国外的博物馆里了,国内要研究、要考证,就无法找到原件。长此以往,我国源远流长的文化将焉之何附?

  正是基于很多人对这方面的法规知之甚少,所以我国文物出现大量流失。据介绍,武汉海关1999年成立缉私部门后,加大了打击文物走私的力度。在此次大规模向辛亥革命博物馆移交文物之前,还曾向该馆移交了不法分子准备偷运出境的文物349件,5年来,他们共办理刑事、行政案件58起,案值近17亿元,罚没入库超过3000万元。数目不可谓不触目惊心。(楚天都市报记者宋效忠杨鲜通讯员官薇 余飞 韩昭纲)(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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