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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野生动物“激增”亟需对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2:27 新华网

  新华网西藏频道拉萨7月8日电(记者赵众志、贾立君)黑熊入室“行窃”、岩羊下山夺草、雪豹“偷嘴”……近几年,西藏屡屡发生野生动物进入农牧区袭击人类,并与家畜争夺草场的事件。在加大保护力度后,西藏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烦恼”。

  家住林芝地区墨脱县的罗布一天睡至半夜被一阵声音吵醒,睁眼一看,发现一只巨大的黑熊正在房中“踱来踱去”。罗布大惊失色,过了好一会儿,黑熊才慢慢出屋,进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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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玉米地里。

  据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的不完全统计:1994年以来,野牦牛、狗熊、雪豹等猛兽已累计给当地牧民造成了100多万元的损失;2003年一年,仅狗熊破坏的房屋和损毁的食物价值就多达20万元以上。

  由于保护野生动物的力度很大,一些原本濒危的物种早已不再“濒危”,令西藏的草场资源也变得十分紧张。据山南地区隆子县一份材料显示:自1990年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实施禁猎后,现全县岩羊数量已由10多年前的三千多只增长到1.8万多只,加上黄羊、盘羊、苏门羚等,目前全县牲畜总数已超过26万,而600万亩可用草场只具备25万头牲畜的承载能力,草畜矛盾相当突出。

  西藏各地林业部门反映,由于侵入农牧民家园的野生动物大多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所以牧民们无法捕杀,只好听任其“为所欲为”。与此同时,越来越突出的人畜矛盾带来的经济补偿问题,也使政府部门陷入“两难”的境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的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要求。”

  但以上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诸多困难。首先,损失到底“由谁补偿”不明确,“当地政府”未说明是省、市级还是县、乡级;其次,补偿的具体金额没有明确依据,操作中难以执行。

  在不久前结束的西藏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上,专家就此献策,建议采取多种措施合理控制野生动物种群,以达到物种的自然平衡。

  西藏自治区林业局保护处处长卓玛央宗说:“野生动物数量可以控制,也可以适当淘汰,这是国家法律允许的。但某物种增长到何种程度为底线,由什么单位采取何种方式淘汰,法律并未明确,因此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困难。”

  针对一些专家提出的用“捕杀”的办法对部分增长迅速的野生动物种群加以控制,另一些专家强调,捕杀要严格控制,必须适当适量,并应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督体系,防止演化成过度捕杀。

  还有专家提出,对于迅速壮大的野生动物种群,除采取人为手段外,更应通过自然生态循环的方式加以控制。西藏自治区林勘院院长、野生动物专家刘务林说,在一些食草类野生动物较多的保护区内,如藏北羌塘草原等地,可以考虑引进一些猛禽或狼。此前国外已有一些实例可供参考,如南非就曾通过引进猎隼吃掉一些小动物的办法淘汰一些数量过多的物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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