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居民生活用电不涨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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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2:50 北方热线 | |||||||||
北方热线网——沈阳今报讯(记者肖春平)备受关注的电价上涨问题终于有了眉目。辽宁省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6 分。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可以放心,因为居民生活电价没任何变化。 全省电价分类调
7日,辽宁省电力公司专门召开会议,落实国家发改委1124号文件精神,确定辽宁省电价上调一事。会议透露, 自2004年6月25日起,我省电网部分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1.6分。 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中,全省电价上调的种类包括大工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等4类 ,这4类电价实际调价水平平均为每千瓦时涨2.25分。而辽宁省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中小化肥企业用电价格不 做调整。 特殊企业电价高 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全省农村种植业中的蔬菜生产、苗圃育苗、花卉种植等经济作物特用电执行非普工业电 价的,一律改为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大专院校的公寓、食堂、澡堂用电价格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的,一律改为 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在调整销售电价的同时,辽宁省还将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 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 业,电价在统一调整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 调价水平相对低 电业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在辽宁省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之前,全国已有二十几个省调整了销售电价。这是国家为了调整 电力供求,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等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调控措施,全国平均调价水平 为每千瓦时涨2.2分,辽宁省调价的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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