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 患者有权拒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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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2:57 新华网 | |||||||||
北京市卫生局在昨天(7月7日)召开的北京市卫生系统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患者对清单中所列项目提出疑问时,院方必须给出明确解释,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6月份,市卫生局、市中医管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15家医院的医疗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大多数医院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但也发现有
为此,市卫生局昨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全市卫生系统中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推行医药费用清单制、价格公示制和查询制,实行明码标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乱加价行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医院必须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对住院病人发生的医疗服务、药品和材料费用要一笔一笔地登记,患者出院时按清单所列金额付费,与清单不符的费用患者有权拒付。并要求医务人员真正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杜绝“大处方”、滥用贵重药品和不合理检查等不良现象。 本市将加大对医院机构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聘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专项检查。市卫生局要求各医院加强自查,及时纠正不合理收费,每季度将自查结果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零报告”。对擅自增设、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随意加收不合理费用和不按规定为药品作价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来源:京报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