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没早揪出张宗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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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3:33 京华时报 | |||||||||
作者: 汪晓东来源: 人民日报·华东新闻 中央纪委张宗海案件调查组主要负责同志近日透露,重庆市委原常委兼宣传部长张宗海因涉嫌受贿于2004年4月份被审查并“双规”,现调查工作已近尾声。 引起社会哗然的张宗海案,很有些值得探究之处。张宗海作为一个省级宣传部的领导
张宗海的问题,是纪检部门在调查重庆市原广电局长张小川经济犯罪案时“附带”发现的。据中央纪委有关人士透露,“张宗海的主要问题是受贿300万元和生活腐化”。联系最近几年查处的高官腐败大案,有两个突出的印象:一是“偶然”,像张宗海这样“拔出萝卜带出泥”;二是“突然”,被查出来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被提拔之前,也就是说,在极度腐化之后还可以平稳运行,并得到提拔。 何以如此?是打击腐败的决心不够吗?肯定不是,只要看看那些落网贪官的下场就清楚了;是防腐反腐的法规和制度不完善吗?恐怕也未必,这方面的法规近年不断出台,不能算少。既然有这么大的决心,有这么多的制度,为什么腐败大案仍屡屡发生呢?恐怕还是这些制度在运行上出了问题,没有产生真正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可以想象,张宗海和其他贪官一样,将受到党纪国法制裁。但也毋庸讳言,惩处即便是再严厉,也已经滞后,对其个人而言,很多东西无可挽回;对社会来说,很多损失覆水难收。为什么不能在问题萌芽之时就及时铲除呢?就是因为那些监督和防范机制没有正常运行,或者说没有真正启动。比如领导干部申报个人财产,多半是自己填报以后交上去就完事了,缺少核查其真实性的制度。如果像有些国家的做法,一个人要到政府为官,必须限期抛掉持有股票;平时个人财务往来主要通过银行进行,如果有大额现金入账,必须出具收入凭证;卸任之后,其财产状况又要向社会公布等等,都会使得那些政府官员减少腐败。如果种种预防腐败的制度没有发挥作用,那么,为官者腐败的机会就会很多,而腐败风险却又很小。 由此看来,在防腐制度运行过程中,要制定必要的监督制度,确保其发挥效率,只有这样,发现张宗海式的贪官才不会显得“偶然”和“突然”。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东新闻》7月7日 文/汪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