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开征境外旅游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4:13 瞭望东方周刊 | |||||||||
文/乔新生、龚震 中国游客的消费能力十分强劲。世界旅游组织称,其人均近1200美元的花费几乎相当于访欧国际游客平均消费水平的两倍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旅游业20多年来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而出境游的发展是
2003年中国出境游增长迅猛,已达到2000万人次。在今后的20年中,中国居民的出境旅游必将随着中国经济的强劲增长得到更大的发展。澳大利亚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就接待了2.4万中国游客。对于东南亚各国来说,中国已经成了“大客源国”。世界旅游组织预测,1995-2020年间中国出境游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2.8%,2020年将达1亿人次,占世界总量的6.2%,仅次于德国、日本和美国,成为世界第四位旅游客源输出国。 但是,中国人境外旅游的持续升温,中国人在海外旅游时夸富斗富、一掷千金的豪客行径,经媒体反复报道后,逐渐引来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有媒体称:“中国游客拉动了外国内需。”还有媒体建议应开征“境外旅游税”。 在中国人出境目的中,公务和商务旅行分别占出境的35.14%和18.15%,自费旅游占28.96%。值得注意的还有探亲旅游市场。与中国旅游业发展初期大量华侨“回流”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相仿,随着中国出境旅游市场的开放,以及80年代中国“出国潮”引发的探亲旅游需求,探亲旅游市场成为中国出境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购物是中国出境旅行者的重要活动之一,而且中国游客的消费能力十分强劲。世界旅游组织称,其人均近1200美元的花费几乎相当于访欧国际游客平均消费水平的两倍。他们喜欢花大价钱购买欧洲的名牌产品作为送给亲朋好友的礼物。 据此,有人认为:通过税收限制境外旅游,是一些国家、尤其是金融危机后的一些东南亚国家的通行做法。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任由国人大量在中国赚钱到国外消费,造成财富的流失,是值得关注的现象。 而且,不少人在出国前都希望能够通过正常的金融渠道换取一些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货币,以方便在旅行时使用。但有些游客习惯于在旅游地进行大额货币交易。这些人换取外汇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投资。 基于这些理由,有人认为中国应学习韩国等国家,在经济进入全面腾飞状态前,对境外旅游应有所限制。在出国旅游人数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征收必要的“境外旅游税”,以适当限制境外旅游,防止外汇流失。考虑到出国旅游者均属国内收入相对较高者,那么,“境外旅游税”也可理解为一种个人收入调节税。 但是,仔细分析这个问题,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 长期以来,考虑中国出境旅游发展的一个重要政策基础是会否造成外汇流失,但现在中国的经济情况发生了变化,外汇短缺已经不存在,而且人民币保持稳定和坚挺,所以一方面应适当鼓励有能力的人出境旅游消费,以缓解人民币的升值压力;另一方面,这对公民私人外汇储蓄消费也是一个较好的出路。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消息称,2003年10月到2004年2月,居民个人因私项下购汇共计47541万美元,同比增长51.2%。其中,出境旅游购汇金额增长最高,为164.1%。 上个世纪的90年代,在海外旅游市场出现过许多旅游笑话。一些中国公民将大量现金缝在衣服里面,要购物必须先上厕所。以至于一些外国旅行社的地陪每到一个购物商店,都要先把中国游客领到厕所里面。还有一些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不看风景,而是到处打听换钱的地方,将自己携带的人民币悄悄地兑换成美元。现在想来,当时中国游客的行为也是被逼无奈,因为人民币和美元等其他国际市场上的硬通货兑换,确实有太大的利润空间。现在,人民币的币值稳定,而且由于各种原因,人民币面临着巨大的升值压力,如果再用人民币兑换美元或者旅游目的地国家的货币,那么,中国游客纯粹是赔本赚吆喝。通过征收“境外旅游税”的方式,限制境外旅游,防止国家外汇流失,意义不大。 人们注意到,在海外一些商店购物时,付款单据和税收发票是分开的。这是因为,中国的税收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不同。中国当前的消费税征收范围过窄,而增值税还停留在生产型阶段。征收“境外旅游税”固然可以改变中国不合理的税收结构,但是,它会大幅度地增加征税的成本。 开征“境外旅游税”等,在目前国内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作为一种个人收入调节,不失为一种有益的选择。例如,目前全世界已有31个国家对饭店的服务征收消费税,从而增加了国家的税收。但是,中国为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社会风尚,早在1988年就出台的地方税性质的《筵席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范围和力度都很不够,征收效果很不理想,这足以让我们在开征诸如“境外旅游税”前三思而行。 至于出境游输出消费、浪费外汇的观点,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日本人为了抓住出境游消费市场,在主要的境外旅游目的地都设有日本人开办的接待服务机构,不但经营住宿、餐饮、交通,而且将所在地的特色旅游纪念品都准备齐全了。因为价格公道,加上民族亲近感,使得日本的出境游也能演变成一个创收创汇点。在这种情况下,“境外旅游税”的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在西方国家,税收制度的革命催生了宪政制度。在各国的宪法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进行税收权力的分配。税收法定主义作为一个基本的原则,早已深入人心。在中国,人们还没有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关注税收的公平性问题。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似乎已经习惯国家税收机关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甚至红头文件为依据,向公民或者企业征税。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在中国,一些税制不合理的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征求民众意见的过程。因此,是否应当征收“境外旅游税”,最终必须由公众广泛参与讨论,并通过合法的程序作出决定。 总之,在征税还是不征的问题上,应要改变过去那种随意行政的做法,将征税权交还给人大机关,由人大在广泛征求公民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法律上的判断。征税还是不征,需要通过民主的方式作出决策。即使决定对中国公民境外旅游征税,也必须考虑征收的税种和税率。而这些都是需要通过反复博弈确定下来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