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追问“吕海翔非正常死亡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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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5:22 新京报 | |||||||||
作者:艾君 浙江海宁市周王庙镇村民吕海翔被当地警方以涉嫌违反治安条例的名义而传唤,继而跳河溺水身亡———这是吕海翔事件发生的起因。但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案子现在却变得异常复杂。有关方面将事件复杂化的做法不仅丝毫无助于事件的解决,反而增加了人们对事件真相的疑问:其一,歌舞厅的包厢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有无出示相关证
其七,那位欲给目击者蒋新法钱要求他“以后不要给其他人说了”的着便装的男子是谁? 究竟是谁让他这么做的? 以上疑问,有的没有调查结论,有的几方的说法不一,而这些,应该是构成事件真相的必要内容。除了这些疑问,还有一些法律上的疑问:其一,该县政法委为何要给死者家属5万元钱,如果警方无错,这钱根本就不应该由政府支出;如果有错,5万元就有掩盖真相之嫌。 而且,5万元就能让死者家属“不再要求海宁市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也不再要求对尸体进行解剖”吗?其二,对当时根本不在现场的人能以涉嫌“聚众围堵交通” 而刑事拘留吗?县政法委书记说“总要有个罪名”,限制公民的自由能这么随意吗? 其三,已被刑事拘留的四人通过“死人换活人”的方式取保候审后,被要求写“不去吕家、不管吕家的事”的保证书,这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其四,以“死人换活人”的方式放人,警方的理由是“为了促成事情的解决”,这样的理由是否有法律依据? 一个本来“简单”的案子因为遍布疑问而变得复杂。 追问复杂的原因其实很“简单”:透明度不够,没有完全坚持依法办事。 执法的警察在这个事件中有没有责任,在权威的调查报告得出之前,我们无法妄言。如果有责任,理当依法办理;如果没有责任,拿出调查的令人信服的事实即可。 这一切都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个是透明,每一个结论都有扎实的事实作为依据;另一个是依法,不能把法律作为一种“息事宁人”的工具,随意解释和利用。 一个公民在和公权力发生冲突后的非正常死亡,本身就是一个法律事件,依法办事不该有任何变通。对此任何想跨越法律平息事端的想法都有可能适得其反,法律之外的任何举动都将使事件背离解决的方向,并可能使公众产生“其中是否有隐情”的合理怀疑。 对恶性事件的处理也考验了公务人员的能力、智慧和素质。比如,对尸检结论有异议,是支持其家人继续申请鉴定,还是强求定期火化? 群众对某个事件处理不满,是摆事实讲道理,还是出动警力压制?面对媒体的采访,是认真对待,讲述经过,还是对记者发出“我知道你和另外两个记者家是哪里的”明目张胆的恐吓? 消除疑问,靠公开透明;落实责任,在依法办事。就在昨天,从浙江传来消息,浙江省公安厅和嘉兴市有关部门对此事十分重视,已经着手进行解决。我们赞许他们的雷厉风行。公众期待着吕海翔死亡事件能尽快“打开问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