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进行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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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5:28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经贸委已拟定《关于建立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方案》,牵头成立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体系工作协调小组。并成立立法起草小组,着手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有关家电的报废标准《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利用通则》也在研究制定中。 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士说,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和措施鼓
另据介绍,我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玻璃六大类废旧物资的年回收量已突破5000万吨,年回收总值已逾450亿元。报废汽车年回收量达40多万辆。2001年废旧轮胎产生量达4000万—5000万条。迫切需要将回收利用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此,国家经贸委已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国务院颁布的法律规划,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起草。 《人民日报》 (2002年05月17日第五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