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出台新措施破解判决“执行难”僵局(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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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7:37 新华网 | |||||||||||||
新招破僵局“老赖”难逍遥 中共中央下发11号文件大力解决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5周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宣布执行工作新举措,这些举措包括:法院将依职权主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统一执行五类案件等,相信随着新举措的出台,那些故意躲避债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们日子将更加难过。 A、理念变了 法官主动调查“老赖”财产 “你不提供老赖的财产线索,我要怎么执行?”这样的话在广东法院要“过时”了。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新闻界通报,最新的执行措施里要求,债权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法院需依职权主动调查,并将情况告知债权人。 提供线索主动调查相结合 一位基层法官闻之,认为这一理念的转变将有助于突破目前的一些执行僵局。据广东省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介绍,自民商审判领域中实行当事人举证的诉讼改革后,执行工作也引入这项改革,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结果是一些案件执行不力,债权实现不甚理想。 目前,我国财产登记制度不完善,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较为容易,部分企业甚至通过造假账隐瞒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被执行人财产难查、难找,给执行造成很大障碍。 杨贤才表示,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权力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今后将把债权人提供的线索和法院主动调查相结合,及时查证和控制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中止执行实行“四查一告知” 中止执行必须实行“四查一告知”制度是这次新出台执行措施的一大亮点。 其要求,对每一个执行案件,执行法院要查询被执行人在车管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金融机构的财产情况。通过这“四查”仍无财产的,要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 是企业法人的,委托审计,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要告知债权人法院已经采取过的执行措施,债权人确实无法再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才裁定中止执行。 一些法院试行的《限制高消费令》也得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要推而广之。并配套地上网公告赖债者名单,实行对被执行人财产悬赏举报制度。法院通过调动一切社会力量发现被执行人赖债线索,在社会上形成敦促还债的氛围,给赖债者造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使其“不能赖”,也“不敢赖”。法院依职权调查,找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债权人同意垫付悬赏费用,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B、狠下“猛药” 五类案件法院指定执行 执行时间拖沓,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都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的通报里,对此下了几剂“猛药”,有五类案件由上级法院集中统一指定执行。 “超期”未执行当事人可申请 据介绍,由于影响超期执行的因素较多,法律规定的期限较短,超期执行至今还是让人“头疼”。一个由上级法院集中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应势而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五类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报上级法院指定执行。 该五类案件为:超过法定执行期限未执结的;在上级法院规定的期限未执结的;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执行法院确有怠于执行、拖延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指定执行的;因受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干扰难于执行的;其他需要指定执行的。 全省法院还向社会作出承诺,对于全省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凡是立案届满一年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又未能执结的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执行法院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由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上级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在半个月内作出是否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决定。凡是符合条件的案件,上级法院应当裁定指定或提级执行。对于有关中级法院不及时作出提级或指定执行决定,也未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提级、指定理由的,当事人可以向省法院执行局来信、来电、来访,请求省法院监督。 “三板斧”对付地方保护主义 专门针对地方保护主义,广东法院还有“三板斧”。 对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的“钉子案”、“骨头案”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甚至由上级法院统一指挥联合执行来排除干扰。 依照广东省政法委《关于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人民法院“老大难”执行案件的通知》的要求,对执行标的巨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党委政法委挂牌督办。 调整执行案件管辖,对本辖区内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实行上管一级。基层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其上一级法院执行或指定其他基层法院执行。基层法院在立案执行后5日内即移送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在接到移送后15日内予以提级执行或指定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执行。中级法院立案执行的以本辖区县、市级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不能执结的,应提交党委挂牌督办,督办6个月仍未能执结的,移送省法院执行或指定执行。 严惩暴力抗法拒不执行 暴力抗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昨日掷地有声:绝不手软。 殴打法警暴力抗法受严惩 今年5月,深圳中院执行法官及法警十余人在执行惠州市广陵(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一案时,遭到被执行人组织的数百名手持铁棍的保安和工人的围攻,4名法警被打伤。 事件发生后,省委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领导和省法院领导非常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华元同志均作出批示,要严惩暴力抗法行为。 目前,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已经被拘留,8名积极参与暴力抗法的员工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已被惠州市公安局立案刑事侦查。 有能力执行不执行被判刑 日前,广州荔湾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老赖”邓宝进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邓宝进因民间借贷纠纷,欠债权人郑某20多万元,陈某60多万元。执行过程中,邓宝进授权其女儿将其房屋以70万元的价格卖出,但向法院谎称仅售得26万元,用于清还欠郑某的债务。剩余40多万元暗中购置房产,拒不清还欠陈某的债务。 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邓宝进作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记者/林洁通讯员/粤法新摄影/陈秋明)(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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