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分类对待 差别电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8日18: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天津7月8日电(记者张俊成)记者自天津电力公司了解到,为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平衡电力需求,天津市将对电解铝、钛合金、电石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淘汰类、限制类、允许类和鼓励类区别对待,实行差别电价。 据介绍,被列入淘汰类的企业和设备包括:钢铁行业中20吨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地条钢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制品;电解铝行业中的铝自
被列入限制类的企业和设备包括:1999年9月1日以后未经国家批准的60吨以下容量炼钢电炉;2002年4月以后未经国家批准建设的电解铝项目;1999年9月1日以后建设的钛合金项目和电石生产装置。 凡未列入以上淘汰类、限制类的企业,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企业,其电价随当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被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电价则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提高2分钱和5分钱。 相关专题:我国部分省市供电告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