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 每缴1年增1.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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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0: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鹏)经市政府批准,自本月1日起,本市对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去年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天透露,该调整政策分为普遍调整和重点倾斜两部分。 据介绍,普遍调整是按照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缴费1年增加1.5元。重点倾斜是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去年本市统筹范围内月
另据了解,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包括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3个最低标准,去年分别为每人每月466元、405元、367元。上述3个最低标准需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后,根据不同群体人员基本养老金实际增长水平进一步测算后确定,于今年10月份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