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轻伤犯罪案可以“私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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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5:08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轻伤犯罪案件在浙江省可以有条件地“私了”。记者7日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规定,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可对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民间因纠纷引发的此类案件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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