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行贿黑名单”制度(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6:05 哈尔滨日报 | |||||||||||
这项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名的试点工作,被外界通俗地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 其核心内容是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在法院作出生效有罪判决、裁定后,及时进行录入,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此次制度的试行范围,除了三个试点部门之外,还包括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省(市、自治区)。 实际上,建筑工程领域中的腐败问题已经愈来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就在不久前召开的“建设领域的诚信与反腐败研讨会”上,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总裁刘智向外界披露,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金融领域60%的坏账与建筑行业有关,已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涉及到一些省部级领导的,又有多半与建设工程领域项目有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