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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徇私枉法被判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6:26 北京青年报

  “公安局副局长强暴少女被轻判”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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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5月31日,福建周宁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长春以了解案情为由,将一强奸案的被害人陈某某带到宾馆,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案发后,陈长春为逃避制裁,分别指使其驾驶员及案发当天与其共进晚餐的外地朋友为其作伪证。

  2003年11月,犯案后外逃的陈长春被抓,2004年1月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陈长春涉嫌强奸、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周宁县法院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陈长春的罪名成立,然而却以“被告人实施强奸过程中,当被害人喊疼时,未继续实施奸淫,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由,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此事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提出抗诉。2004年3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了改判,陈长春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近日,对陈长春强暴被害少女案重罪轻判的原周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阮经钟,因徇私枉法罪被福建省霞浦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审判长徇私情重罪轻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月间,阮经钟在担任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一案审判长时,在认定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的罪名成立的前提下,因徇私情,在量刑时,明知陈长春具有“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强奸刑事案被害人,并致使被害人出走,案发后长期潜逃,归案后又不认罪”等情节,仍以“本案实施暴力不明显,在被害人叫喊疼痛时未继续实施奸淫”作为酌定从轻理由,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抗诉此案改判

  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3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了改判,以陈长春犯强奸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随后,周宁县法院院长被免职,分管副院长受处分,一审主审法官阮经钟被刑拘。

  霞浦县法院认定,被告人阮经钟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接受同在周宁县法院工作的陈长春之妻的宴请和礼品,在审理陈长春强奸、妨害作证案时,故意违背法律,对陈重罪轻判,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家人宣称自杀法院募捐

  获悉阮经钟被判刑后,陷入经济困境的阮家人情绪激动,宣称要“全家集体自杀”。为了“帮助挽救这个困难的家庭,解除阮经钟的后顾之忧”,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发出了“倡议书”。

  “倡议书”介绍了阮家的困难情况:“原周宁县法院刑庭庭长阮经钟系独生子,其父78岁,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其妻系下岗工人;大女儿14岁,是精神病患者;小儿子年仅4岁。家庭生活仅靠阮经钟一人工资收入维持”。阮被判刑后,其家庭惟一的经济来源断绝,父亲的赡养、妻儿的生活均无着落。当地法院倡议干警们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奉献爱心。目前捐款活动正在进行中。

  文/《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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