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生还贷年限延至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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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1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困难大学生还清助学贷款的年限,从毕业后4年内改为6年内,还款记录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学校还将负责在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地址或家庭地址。 省教育厅日前公布,今年下半年入学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开始享受这一新的助学贷款政策。
新规定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做法。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则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如果借款学生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后,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新规定还改变了目前由国家指定商业银行办理贷款业务的做法,实行委托全国和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经办银行。 高校将实行借款总额包干,每年的借款总额按全日制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确定。(小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