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统一进行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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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37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按照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于6日出台了6项配套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统一受理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将确定一个许可受理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许可受理机构设在省发改委办公室。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规范文书、专用章管理相关部门将建立行政许可文书和专用章的领用、登记、保管、归档等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文书、专用章的使用与管理。 5个工作日内告知 有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重大事项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发展改革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来源:谢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