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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要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09:5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对于那些失职渎职、作风粗暴恶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近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在听取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汇报时,作出上述表示。

  何勇强调,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和导向作用,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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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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