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实行政府雇员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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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27 齐鲁晚报 | |||||||||
新华社深圳7月8日专电(记者 李南玲)《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首次明确对“政府雇员”作出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之分。有关专家称,全面实行雇员制,将有助于提高政府效能,控制行政成本。 《办法》规定,政府雇员分高级雇员和普通雇员。高级雇员是指市政府为提高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特定需要而决定雇用的高级专业人才。普通雇员是指机关、
《办法》还规定,雇用雇员应当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高级雇员的应聘人应为在其专业领域有突出造诣,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声誉的专家学者。普通雇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应聘工勤、辅助性岗位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雇员每一雇用期最长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续签最多2次,每一续签的合同期不得超过3年。政府对雇员工资实施宏观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