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选举作票触目惊心 民众悼念“死去的民主”(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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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0:55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投票环节很容易出问题 国民党和亲民党在选后要与民进党打的官司分两个部分,一是针对陈水扁的“当选无效”之诉,另一个则是事关整个选举的“选举无效”官司。与前者有关的是验票,与后者有关的则是验册。根据台湾的选举程序,在“大选”前应进行一次户口普查,以确定该地的户籍人口;然后再按户籍人口制定“选举人名册”,也就是有资格投票人的名册;最后是依户籍地址,把选举人的投票通知挨家挨户送到。这样,有资格投票者就可以拿着通知、身份证和图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去投票。 投票的过程虽然简单,但相当关键:先把投票通知和身份证交给选务人员核对,如无误,则发给一张选票;领票人按要求在选举人名册上盖章,也可以用签名或按指印来代替,但此时需要有两个选务人员在一旁签章以示无误。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而“验册”就是要查验所有有资格投票人的名册,并且和投票过程做比对,看其中是否有弊端,一步步找出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大类共12种弊端 这样验下来,没想到验出了令人震惊的严重弊端。在双方阵营只有两万多票差距的情况下,国亲律师团一共验出了三四十万张问题票。其中最严重的除云林县外,就是屏东县,有21%以上的“异常领票”。但结果却是,屏东县长苏嘉全选后立即被升为“内政部长”。 泛蓝军把这三四十万张票的重大舞弊手法分成三大类,共12种。三大类分别是“不合法领票”、“幽灵票”和“遗失票”。12种弊端分别是: 一、签章与姓名不符。在选举人名册上明明是甲的名字,却盖了乙的印章后把票领走。这种票有2.4万张以上,其中民进党人苏贞昌掌管的台北县有1.3万多张,选后苏贞昌立即成为“总统府秘书长”。 二、代领选票。按规定,选票不得代领,结果却发现在名册中甲的姓名下,出现乙代领的情况,这是明显的违法。 三、冒领选票。这种选民可能根本就已经不存在,例如明明已移民多年,但姓名却居然出现在选举人名册中,而且还领了票。这种情况还包括人在监狱的、侨居海外的,人在大陆、植物人或通缉犯等,甚至是死人。 四、使用伪造临时身份证明。选举人如果丢失身份证,按规定可以到县(市)政府领临时身份证明去投票。据国亲调查,3月申请临时身份证明的不过数百人,但最后开出的这类票居然高达5万张以上。 五、按指印而无选务人员签章。按前面所讲的,如果投票人要按指印,必须有两名选务人员盖章证明,否则这种票就很危险,因为没有人知道这个指印到底是从哪里来的。 六、预盖选务人员章。这和前一种弊端正好相反:已经“预知”某人来时不会带图章,所以事前“先盖上”选务人员的章。结果国亲发现,居然有大量选务人员的章已经盖在没有来投票的人的姓名上,这明摆着就是作票。这种票有3.6万多张,其中民进党主政的高雄市最多,有1.3万张,其市长谢长廷同时也是高雄市选委会主委。 七、指印无法辨识。故意把指印搞得无法辨认,这是最容易的作弊方式。这种票高达12万张,有人怕被查出指纹,居然用纱布包着手指按指印。 八、印章盖后无法辨识。把印章盖得无从辨认,这样既不需要选务人员的章,也查不出何人捣鬼,最绝的是居然有人把印章倒过来盖,然后领走选票。这一类票有4.5万张以上。 九、签名领票的笔迹类似。在投票最后期限快到时,看到还有人没来投票,就一个人“帮”这些没有来的人全部签了名,然后把票投进票箱。这种票有8万多张,其中高雄市最多,台南市紧随其后。 十、指纹近似。有很多同一户人家的很多人都是用一个指印领的票,最奇怪的是有人明明手指受了伤,还用同一个手指按指印,结果很多选票的指印连伤口都一样。 十一、涂改。明明甲的票已经被别人盖章领走,但甲又临时出现,选务人员只好把前面的人的章涂掉,再让甲盖一次章领票。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仅此一种,就超过4万张票。 十二、名册缺页。选民到了投开票所后,发现名册上没有他(她),或者整个名册纸都不见了。这种作弊工程太大,也很容易被查出,因此大部分都是真的意外疏忽。 作票过程经过精密计算 这些错误加在一起,选举的公正性就成了大问题。别忘了,连宋和陈吕的差距只有两万多票。第一阶段验票结束后,陈吕有效票的减少比连宋多得多。上述前11项中的任何一种弊端,其实都有可能改变选举结果。 据国亲两党整理出来的资料显示,前11种作票手法非常平均地出现在全台一半以上的投开票所,因此他们推断,这极可能是一起有组织、有意识的大规模舞弊案件,正如民进党选战负责人邱义仁所说的,是一场非常精密的割喉战。整个过程都经过严格计算,即不是把所有要作的票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因为这样很容易被识破;而是先精确地预估大概所需要的票数,把其打散后放入各地,然后再在最后的加总中取得所谓的“胜利”。(特约记者李春明)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刘怡】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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