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公安部广电总局要求加强消防舆论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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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9日11:13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宇)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消防舆论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消防信息的即时沟通和一旦发生重要事件后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同时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
通知要求,各新闻媒体要主动构建消防信息传递和公示、曝光平台,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执法检查情况,对本地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予以及时或定期公布,组织消防专家对典型火灾案例进行点评和深层次分析。同时做好消防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特别是对那些久拖不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跟踪报道,必要时可在上一级主流媒体上进行曝光。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协助、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支持、帮助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 |||||||||